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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建设质量强省决定推动发展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10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决定》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要求提出了广东省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以率先建成质量强省为主线,加强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和计量基础工作统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企业、政府、消费者、社会组织的作用。《决定的出台将使质量强省活动纳入广东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今后质量工作的重点质量发展不仅纳入到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也将作为对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从而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责任,建立起大质量工作机制。

  2010年7月,广东率全国先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2012年2月,朱小丹省长、刘志庚副省长在省质监局《关于2011年我省工业产品质量状况的报告》上批示指出,质量强省活动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和不可替代作用,要求将开展质量强省活动部署上升为建设质量强省决定省政府在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办理意见中,要求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制定《决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写入党代会主题报告现任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今年5月接见国家质检总局梅克保副局长时,再次强调积极推动广东建设质量强省决定的出台。此次省政府将《意见》上升为《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当前质量工作的高瞻远瞩,是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质量强省工作的开展更加深入。

  相比《意见》,决定》在任务、思路、举措实现了突破。一是主要目标更为高远。《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质量强省这一宏伟目标,并分别以2015年、2017年为节点,针对标准、知识产权、品牌、计量等四个主要质量指标以及产品、工程、服务等三大质量领域,提出了数字量化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多方测算,既不脱离实际,又颇具前瞻性、指导性是主要任务更为连贯。《决定》提出将大力加强标准化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品牌培育工作、计量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作为7项主要任务,衔接中央、省委提出的知识产权、名牌带动、技术标准、计量发展等战略和规划,既体现了工作连续性,有利于职责分工明确,确保目标落实到位。是主要措施更具国际视野。《决定》大胆提出改革传统的质量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做法,引入国际先进的成熟经验,充分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理念。如提出“形成现代监管体系,推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加快质量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区别于以往提出的“质量服务市场化”;提出“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将与消费者或权利人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进一步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彻底改革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提升执法效果。同时,《决定》增补了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服务、加大粤港澳质量领域交流合作等方面内容。是政策支撑更有力。《决定》在资金、考核、奖励等常规方面明确了支撑措施,为出台更周密的政策体系提供了“尚方宝剑”。